首年缴费
¥26,550.00元
2017-06-28
被保人 : 0岁 男
侧重险种 : 少儿险,养老险,重疾险,理财险
推荐理由:首年给付有三金,交费期内有奖励;年年给付过百岁,祝寿年金有三笔;年度分红享收益,进入帐户享复利;身故赔付有保障,自带豁免更安心。汇赢年金为您精心设计打造人生每一阶段,洗尽铅华,我们以匠心为您雕琢一生的财富规划,让您真正体会到“汇财富、赢人生”。
保障项目 | 保额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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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 | 200000 |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,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,我们将按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,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,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,我们将合同的保险金额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身故保险金 | 18225 | 若身故,我们将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总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生存保险金 | 4248 | 保单生效起至年满105周岁,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30%。 |
祝寿金 | 14160 | 投保年龄在0至59周岁,年满60、70和80周岁时,分别领取基本保额; 投保年龄大于59周岁,年满70和80周岁时,分别领取基本保额。 |
恶性肿瘤保险金 | 300000 | 若同生效起180 日内,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,我们将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给 付恶性肿瘤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身故保险金 | 200000 |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,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,我们将按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,或者于合同生效,合同终止。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: (1) 如果身故时未满18 周岁,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; (2) 如果身故时已满18 周岁,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合同的保险金额。 |
身故保险金 | 347805 | 身故,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,合同终止。 |
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| 23187 |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,免交身故后各期保费。 |
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| 23187 | 投保人因意外高残,免交高残后各期保费。 |
特别保险金 | 1391.22 | 保单生效起至交费期满日,每年领取年交保费的6%; 首个保单生效日领取基本保额的30%。 |
包含产品:
包含产品 | 险种产品 | 保险期限 | 缴费期限 | 首年缴保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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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险 | 泰康汇赢年金保险计划 | 至105周岁 | 15年 | 23187 |
附加险 | 泰康附加基本D款重大疾病保险 | 至99周岁 | 15年 | 2148 |
附加险 | 泰康附加基本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| 至99周岁 | 15年 | 1215 |
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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